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大会于20年1989月XNUMX日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旨在界定所有儿童的共同权利,不论其国籍,文化背景,社会,文化,经济或政治地位如何。 。 保护所有儿童免受各种虐待的儿童。
公约生效后,所有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均受该协定所有条款的约束。 《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批准最多的公约之一。
- 不要歧视儿童,而应给予他们所有权利,而不会基于宗教信仰,孩子的肤色或种族背景而给予任何歧视。
- 当局确定孩子的更高利益,这取决于与孩子有关的决定。
- 维护儿童的生命权,连续性和发展权。
- 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孩子应该有自由发表特别意见。
一些儿童权利
生命权
《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保证了儿童的生命权,并要求所有国家尽一切努力确保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成长。
姓名权和国籍权
《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保障儿童在出生后立即获得登记并获得公民身份以及尽可能了解其父母和亲戚的权利。
与父母同住和团圆的权利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9条,儿童有权确保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不要违背其父母的意愿脱离父母,除非主管当局有必要并作出决定。并遵守适用于国家的法律和程序。 ,例如单亲父母的身体虐待或对清洁的忽视。 《公约》第10条还指出,必须响应儿童或父母对家庭团聚的要求,特别是在战争情况下,以便将所有家庭成员聚集在一起并在一个地方团聚,共同生活。
表达和结社自由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除了知情权外,儿童还可以自由讨论与其年龄有关的案件。 《公约》第15条保留了儿童结社和和平集会的权利。